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保障基本教学办公条件,发挥科研实验用房最大效益,留足公共使用空间,逐步营造舒适工作环境。
二、分配办法
1. 办公室和会议室(教学、管理、服务等用房保障,学院统一调配)
(1)预留会议室、讨论室、研究生公用自习室等公共用房;
(2)学院党政领导:按学校政策分配;
(3)学院管理人员:提供办公工位;
(4)学院教学科研及实验系列教师:以系、中心为基本单元,为教师提供基本办公空间,保障基本教学办公条件;
(5)在校研究生:无科研用房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公共固定工作位。
2. 教学用房及使用
(1)大型仪器平台、计算机房、微格教室、虚拟仿真中心等;
(2)本科实验、实践教学用房,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
(3)除正常教学实践环节外,严格控制非教学目的使用教学实验室。
3. 科研用房及使用
(1)原则:资源优化、高效利用、动态调整、逐步完善;
(2)支持已有科研用房教职工依科研/专业方向组建团队,提高科研用房使用=效率;科研团队(个人)应明确用房归属及使用情况;
(3)科研团队(个人)用房均不超过 2 间(不区分大/小间);
(4)拥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无科研用房教师,可申请科研用房;
(5)教职工办理离职、退休或兼职聘期期满后,应在 3 个月内退还用房;
(6)教职工无纵、横向课题项目、无科研成果产出,应主动退还科研用房;
(7)科研用房分配、使用,逐步纳入科研团队(个人)绩效考核范畴,施行动态调整。
4. 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学院用房如有偿使用,另行办法执行。
三、管理要求与职责
1. 科研实验室按照学校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据实进行实验室和实验项目风险管控和等级划分。
2. 科研用房负责人是安全直接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安全管理员和一名研究生安全管理员,并在实验中心报备。
3. 服从学校和学院对实验室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安全、消防、卫生检查以及信息填报和参观等相关活动。
4. 学校或学院等部门对科研用房进行安全检查时,安全状况不达标的科研用房,收到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未达标,在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5. 未经学院和学校批准,禁止利用科研用房用于与学校办学无关的其他用途,经学校认定为违规使用科研用房的其他行为,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6. 科研实验室若发生安全事故,安全事故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认定等级的,依据政府和学校相关处罚条例进行追责和惩处;安全事故未达到认定等级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进行决议和处理。
四、本办法自 2023 年 4 月执行。未尽事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水利与环境学院
2023 年 4 月